甘孜日報 2017年09月07日
2017年6月15日上午9點左右,瀘定縣管理部柜臺前來了兩位男職工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,提取人為瀘定縣某單位職工王某,他提供的不動產登記證及地稅局稅票、發(fā)票等提取資料一應俱全。初審之后,管理部工作人員發(fā)現其中有問題,當即向管理部主任作了匯報。當主任審核時,提取職工一言不發(fā),表情凝重,陪同者卻理直氣壯的告知此資料經得起任何考驗,鎮(zhèn)定自若,談吐間毫無疏漏。有著多年工作經驗的主任當即決定留下疑似偽造提取資料,告知三個工作日審核,讓其先行離去。
經瀘定管理部通過各種途徑核查,發(fā)現該不動產證上的房產在購房地貴陽市修文縣根本不存在,契稅發(fā)票也系偽造。毫無疑問,這套資料系偽造的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虛假資料。面對核查結果,最后王某主動承認了做假的事實,對其通過中介機構偽造資料騙提套取行為供認不諱。騙提套取行為及時被制止,對王某進行了口頭教育,王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差點觸犯了法律,也后悔莫及。